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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工贸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操作 :
行业: 安全生产   事故与应急类  
专业分类: 安全生产   事故与应急类
区域: 四川省
颁布部门: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

颁布日期:2023/5/11
生效日期:2023/5/11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消防救援支队:

现将《四川省工贸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3年5月11日

四川省工贸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安排,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按照《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和《四川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相关要求,从即日起在全省开展工贸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聚焦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全面形成监管合力精准严格执法,显著提高监管部门和企业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系统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推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努力实现2023年底前工贸八大行业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有效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对象

将所有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行业生产性企业以及工贸仓储企业纳入专项行动企业名录库,实施全覆盖执法检查。

三、整治内容

(一)重大隐患类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附件1)和《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附件2)所列重大隐患。

(二)重点领域类

1.消防安全管理。重点检查场所是否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定期开展消防巡查检查,落实闭环管理;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保持畅通;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是否保持完好有效;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是否存在违规储存易燃易爆物品,是否违规用火、吸烟;电动车辆是否违规停放充电;是否依法依规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是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疏散演练,从业人员是否熟悉安全出口和紧急疏散通道(或避灾路线)等。

2.外包外租管理。重点检查外包外租方(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是否存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是否与外包外租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范围与责任;是否对外包外租所有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和现场安全交底;是否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等。

3.动火作业(含电气焊、切割、磨削等)。重点检查是否制订并严格落实切合实际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先审批后作业;作业前是否对除尘器或管道内粉尘或易燃易爆介质清扫置换干净,是否对作业场所有关设备系统进行有效隔离,是否清除周围可燃易燃物;高处或多层动火是否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电气焊设备是否带病作业;是否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护管理;作业后是否及时清理现场确保安全等。

4.有限空间作业。重点检查是否全面准确辨识有限空间、建立安全管理台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作业前是否对作业环境进行危险辨识并采取相应管控措施;是否落实作业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是否按规定佩戴相应安全防护用品,配齐相应监测、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监护人员是否全程监护;是否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等。

5.临时用电作业。重点检查用电线路是否老化;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线路;线路架空高度是否符合要求;机械设备外壳是否可靠接地;在易燃易爆气体和涉爆粉尘的场所,是否按要求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高、低压或防爆电工是否持证上岗等。

6.吊装作业。重点检查吊装设备设施安全技术状态是否满足要求;作业现场光线、视线是否有限;是否存在超能力吊运行为;是否预先划定吊运禁界区域;是否在不满足吊运天气情况下,违章进行吊运作业;是否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

7.其他重点领域。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各分管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主要负责人是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职责;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责任是否严格落实;是否按规定配备应急装备和救援器材;是否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比例提取并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是否建立健全并有效落实内部管理考核、奖惩、监督以及举报奖励等相关制度机制。

四、实施步骤及任务

专项行动分4个阶段进行,省市县三级和企业要按各阶段工作任务有序压茬高质量推进。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5月上旬前)

1.省级工作任务。联合印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对象、整治内容、整治任务等,细化责任措施,督促指导各市(州)动员部署好专项行动。通过“两微一端”、省级主流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等进行宣传报道。

2.市(州)工作任务。细化制定本地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制定切合实际、任务清晰、措施具体、责任明确的实施方案。应急管理部门牵头,成立由应急、经信、消防等部门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处)及执法队伍负责人组成的专项行动工作专班,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每月召开1次联席会议,分析研判工贸行业安全风险形势,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本级重大隐患排查整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织召开本系统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其他负责同志到企业宣讲专项行动方案,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加强宣传。

3.县(市、区)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制定本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科(股、室)、责任人员、整治任务、整治方式和时间节点等,不能“上下一般粗”。迅速将实施方案下发至辖区内所有生产性工贸企业,将治理内容和工作要求传达到每一家企业、每一个班组、每一名员工,并督促指导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组织谋划好各项重点工作、实施好全员专题教育培训。收集汇总省内外动火、有限空间等违规作业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下发至企业并督促主要负责人组织开展好全员警示教育。参照市级模式成立本级专项行动工作专班,推动落实好各项任务。

4.企业工作任务。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专项整治负总责,要亲自研究组织部署,制定好工作清单,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员、时间节点等。聚焦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和重点整治内容,亲自组织全体员工开展1次专题教育培训。深刻汲取省内外动火、有限空间等违规作业引发的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制作张贴宣传标识标语、印发资料等,营造浓厚氛围。

(二)第二阶段: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6月底前)

1.省级工作任务。应急管理部门牵头,联合组织全省工贸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及重点企业开展专题培训,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和重点整治事项等(2023年5月30日前完成)。聘请专家组成指导服务组,对有限空间、动火等危险作业多的地区和企业开展帮扶指导。

2.市(州)工作任务。应急管理部门牵头,联合组织本地区所有部门工贸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专业能力强的专家、大型工贸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专题培训,组建专项行动指导服务团队(2023年5月30日前完成)。根据各县(市、区)工贸安全监管力量、工贸企业数量等,指导服务团队以县区为单位实施包干,通过提供技术支撑、带领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示范性自查自改、实施专题培训等方式,每月指导帮扶包干县区及其企业完成各项任务。

3.县(市、区)工作任务。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召开专项行动培训暨动员部署会,对辖区内所有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危险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培训和理论测试,企业数量多、人员多的县区,可分批分次实施,确保上述重点人员全覆盖(2023年6月10日前完成)。专项行动工作专班梳理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建立专项行动企业名录库,汇总并逐级上报至专项行动省级联系人。与市级专项行动指导服务团队共同发力,督促辖区内所有生产性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组织实施好自查自改、全员岗位责任落实、应急演练等。

4.企业工作任务。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全体员工,全面排查辨识本企业安全风险,科学评定风险等级,逐项落实管控责任和措施,并纳入《企业重点安全风险排查管控台账》(附件6)进行清单制管理,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状态。要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和重点整治内容,亲自带队开展1次逐车间、逐设备、逐岗位的对标对表自查自改,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制定治理方案,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确保整改期间不出问题。要组织健全完善本企业应急救援预案,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让全体员工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要建立健全并有效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各分管负责人安全岗位责任以及危险作业人员和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责任。排查整治技术力量不足的,可聘请安全专家强化技术支撑指导。各企业要在2023年6月26日前将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的研究部署情况、自查自改情况、全员专题教育培训、危险作业全员安全警示教育、应急救援演练等相关资料,按分级属地原则报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查,凡是在此阶段发现、上报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省、市、县三级和企业要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通过短信、广告宣传牌、LED屏幕、主流媒体等广泛宣传解读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整治重点,进一步掀起专项行动高潮。

(三)第三阶段:部门精准执法与督导检查(7月至11月)

1.省级工作任务。结合工贸行业高风险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全省安全生产“迎大运•保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应急管理部门牵头,采取“3+N”(应急、经信和消防部门业务处室人员+执法人员+专家+媒体记者)模式,组成联合执法检查小组,抽取5家重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检查时被检企业所在市、县两级应急、经信、消防部门监管执法人员全过程观摩,从实际层面切实提高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检查后被检企业所在市(州)组织本地区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召开反馈会,指导其余企业举一反三排查整改(2023年8月15日前完成)。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市(州)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核查督查,对排查整治不力的地区在全省范围内严肃通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

2.市(州)、县(市、区)工作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市、县两级专项行动工作专班要共同研究,分级逐企确定市、县两级检查企业,明确检查层级、检查计划、检查负责人,确保专项行动整治企业全覆盖。市、县两级专项行动工作专班要统筹部门精干力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和重点整治内容,聚焦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重点工作任务,以“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模式,对本级负责的企业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特别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不落实、自查自改流于形式、应急演练走过场、专题培训理论测试成绩低于80分(总分100分)的企业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的,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对排查整治不力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追责问责;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根据监管执法实际,要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各市(州)专项行动工作专班要对各县(市、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覆盖督导检查,扎实推动本地区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市(州)、县(市、区)部门主要领导至少每季度要听取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并带队开展督导检查;其他负责同志按职责分工,至少每个月要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3.企业工作任务。专项行动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带队开展1次自查自改〔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液氨制冷、涉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企业每月至少1次〕。省内外发生典型事故的,及时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迅速带队对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开展排查整治。

(四)第四阶段:总结提高(12月)

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经验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深入分析问题隐患原因,深层次查找问题症结所在,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抓好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醒认清专项行动的紧迫性,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其他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各自岗位职责,要明确专人牵头负责本级本部门专项行动工作,加强经费保障,聘请专业能力强的安全生产专家提供技术支撑,提高专项行动质效。

(二)加强部门联动。各级应急、经信、消防等部门要强化整体联动,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精心挑选业务水平高、综合素质强且数量足够的人员参与专项行动,形成强大合力,消防部门要重点检查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隐患等方面问题,应急和经信部门要重点检查重大事故隐患、外包外租、危险作业等方面问题,全面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实。省市两级要“条块结合”,督促指导本系统本级扎实开展好专项行动。要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和信息通报共享,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四川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加大举报奖励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要强化联合惩戒,认真执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三)强化宣传震慑。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在专项行动期间至少开展2次宣传活动,加大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力度,营造强大声势。通过专题活动,宣传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好的经验做法,曝光非法违法行为、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执法案例,突出监管执法效果,形成监管执法威慑,达到“查处一家、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

(四)严肃考核问责。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将纳入省级巡查督查重点内容和2023年度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考评,凡未摸清整治对象底数建立名录库、未组建工作专班有效推动专项行动、未开展专题培训组建指导服务团队或未按要求实施指导服务、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未亲自组织召开本地动员暨培训部署大会、未对专项行动进行指导跟踪和督办、未对名录库企业实施全覆盖执法检查、涉及重大事故隐患的违法违规行为未依法实施一案双查或移送司法机关、通过专项行动2023年底前重大隐患未动态清零的,都将在目标考核中予以扣分。各市(州)也要将此次专项行动纳入本级巡查督查重点内容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考评,对县(市、区)工作部署不到位、专题培训走过场、指导督促搞形式、执法检查宽松软虚等要在目标考核中予以扣分。要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倒查机制,对执法检查走形式走过场,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专项行动开展不力等问题,采取警示建议、约谈通报、督办问责等措施。

请各市(州)于2023年5月28日前将本地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动员部署情况、指导服务团队专题培训及分片包干、工作专班组建、专职联络员(附件4)、专项行动企业名录库(附件5)报送至专项行动省级联系人;5月份开始,每月25日前汇总上报本地区截止报送当日的累计情况调度表(附件3);贯彻落实情况分别于2023年8月25日前、2023年12月20日前报送。

联系人:刘智勇、石琴维    

联系电话:028-86632672

电子邮箱:180344935@qq.com

附件:1.《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

      2.《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

      3.专项行动调度表

      4.专项行动专职联络员表

      5.专项行动企业名录库(模板)

      6.企业重点安全风险排查管控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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